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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里的两种同性恋模式

2015-01-10 21:23:24 351 浏览

    《红楼梦》是一部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全景式描绘了封建社会的世间百态,作为在古代一直存在的男风(即同性恋)现象也包含其中。本文通过对《红楼梦》描写的两种男性同性恋模式,即以薛蟠、贾琏为代表的性欲的“本我”模式和以贾宝玉、秦钟为代表的精神的“柏拉图”模式的对比分析,向读者展示了其有关尊严觉醒、人文启蒙的生命情怀。

中国古代有制度促使同性恋产生?

  在中国封建社会,断袖、龙阳、娈童这类的字眼一直是看似平静的水面下招摇的水草。不论是否避讳,只要你一入水就能探知它们的存在。同性恋现象在中国相传“始于黄帝”,且一直绵延未绝。中国古代关于同性恋的记载中以“龙阳之好”(魏王和龙阳君)和“断袖之癖”(汉哀帝和董贤)流传最广,故世人惯用其代称同性恋。中国古代的同性恋主要是发生在男子之间。汉代以前“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魏晋南北朝时期,此风渐盛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唐、五代期间渐衰,宋朝又兴盛,男子甚至公然为娼。元代男色之风又衰,至明清又复盛,以清代最为兴盛。

究其原因,古代的社会环境无疑是促使其产生的温床。以“环境性同性恋”理论来看,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教育制度都会促使同性恋现象的产生。自周始的宦官制度、战国时期的养士之风及后来的科举制度都有促进君臣之间、士与士之间暧昧感情产生的嫌疑。对古代帝王而言,平日相处最多的不是后宫嫔妃,反是身边的内侍;战国时如孟尝君“门客三千”,且门客们平日起居于一处;而结伴赶考而行的士子们大多有数月甚至更长的相处时间。这些都是“境遇性同性恋”的诱因。

  中国古代社会对同性恋较宽容

  至于思想舆论层面,则又是更重要的一环。中国士大夫对此类事态度暧昧,若无过于荒唐的行为,同性恋行为并不会招致激烈的反对讨伐之声。这种与欧洲中世纪截然不同的态度,应是取决于古代中国并无某一宗教或者思想体系与基督教一般明确地视同性恋为大逆之举,严防死守。除此外,中国古代同性恋行为一般不影响古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使命——娶妻生子,其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伦理常识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冲突。且同性恋行为不会导致有孕,也就不会扰乱古人重视的血缘宗法关系。故此社会舆论对于此类之事也是态度暧昧,并未将其当作洪水猛兽看待。制度上的诱发、思想上的宽容,促使中国古代的同性恋现象一直绵延不绝。

  如上文所述,明清两代男风尤甚。不仅“三言二拍”等市民小说有所反映,明末清初的张岱在其《自为墓志铭》中也直言:“好美婢,好娈童”。可见到此时,男性同性恋不仅已广为社会认知,更是士大夫所追求的的畸形风雅之事。这种趋向应与当时欲打破礼教束缚、刻意追求新奇和刺激的社会思潮有关。

  清代统治者打压了不利于统治的思潮,好男风的社会习气却遗留下来。且清朝明令禁止官员狎妓,《大清律》:“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这无疑进一步促进了同性恋的盛行。在这样社会环境的浸染之下,同性恋爱由贵族、官员已普及到一般的市民之中。

  赵翼《檐曝杂记》卷二《梨园色艺》条说:京师梨园中有色艺者,士大夫往往与相狎。……近年闻有蜀人魏三者,尤擅名,所至无不为之靡,王公大人俱物色恐后。又黄均宰《金壶遁墨》卷二《伶人》条说:京师宴集,非优伶不欢,而甚鄙女妓。士有出入妓馆者,众皆讪之。结纳雏伶,征歌侑酒,则洋洋得意,自鸣于人,以为其郎负盛名,乃独厚我。

  由以上两则记载,可以看出当时狎优已成为当时一种变态时尚且风气之盛令人咋舌。荷兰汉学家高罗佩也注意到明清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宽容态度:“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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