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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作《红楼》人必善制灯谜,全书是一总谜,每段中又含无数小谜,智者射而出之”,王梦阮虽然并没有弄清谜语的要害是“十首怀古诗”,但王梦阮并不否认《红楼梦》含有隐谜还是明智的,这要比胡适的“假使一部《红楼梦》真是一串这么样的笨谜,那就真不值得猜了”的这一观点还要明智许多。
索隐派王梦阮的“索隐”是因附会而失败告终,但王梦阮的某些观点我认为却是应该赞许和发扬的。可以说他的某些观点要比新红学家和现代派的红学家们的观点有分寸有见识得多,虽然新红学家们和现代红学家们在红学上的研究成果要超出王梦阮许多,但这些研究成果都无法代替王梦阮关于《红楼梦》“真”与“假”这一文章结构的根本看法。
索隐派第二派认为《红楼梦》是康熙朝的政治小说。这一派的代表作是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蔡元培在《石头记索隐》一文中一开始便说:“《石头记》者,清康熙朝政治小说也。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当时既虑触文网,又欲别开生面,特于本事之上加以数层障幂,使读者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状况。”蔡元培在谈到前期评论家太平闲人时说道:“太平闲人评本之缺点,在课以前人读《西游记》之眼光读此书。乃以《大学》《中庸》‘明明德’等为作者本意所在,遂有种种可笑之傅会,如以吃饭为诚意之类。”蔡元培认为:“阐正本事,以《郎潜记闻》所述徐柳泉之说为最合,所谓‘宝钗影高澹人,妙玉影姜西溟’是也。近人《乘光舍笔记》谓‘书中女人皆指汉人,男人皆指满人,以宝玉曾云:男人是土做的,女人是水做的也。’尤与鄙见相合”。然后他“左之扎记,专以阐证本事于所不知则阙之”。
蔡元培又云:“书中‘红’字多影‘朱’字,朱者,明也,汉也。宝玉有爱红之癖,言以满人爱汉族文化也;好吃人口上胭脂,言拾汉人唾余也……宝玉在大观园中所居曰怡红院,即爱红之义。所谓曹雪芹于悼红轩中增删本书,则吊明之义也。本书有《红楼梦曲》,以此。书中序事托为石头所记,故名《石头记》。其实因金陵亦曰石头城而名之。……又曰《情僧录》及《风月宝鉴》者,或就表面命名,或以‘情’字影‘清’字;又以古人有‘清风明月’语,以‘风月’影‘明清’亦未可知也。”“《石头记》叙事自明亡始。第一回所云,这一日三月十五日葫芦庙起火,烧了一夜,甄氏烧成瓦砾场。即指甲申三月间明愍帝殉国,北京失守之事也……甄士本影政事,甄士隐随跛足道人而去,言明之政事随愍帝之死而消亡也。”“甄士隐即真事隐,贾雨村即假语存,尽人皆知。然作者深信正统之说,而斥清室为伪统,所谓假府即伪朝也。其人名如贾代化,贾代善,谓伪朝之所谓化,伪朝之所谓善也。贾政者伪朝之吏部也,贾敷、贾敬伪朝之教育也(《书》曰“敬敷五教”)。贾赦伪朝之刑部也……贾琏为户部……李纨为礼部(李礼同音)”。“作者于汉人之服从清室而安富尊荣者,如洪承畴、范文程之类,以娇杏代表之。侥幸娇杏即书中叙新太爷到任,即影满洲定鼎……姽婳将军林四娘,似以代表起义师而死者。叙尤三姐,似以代表不屈于清而死者。叙柳湘莲,似以代表遗老之隐于二者也……以民族对待言之,征服者为主,被征服者为奴。本书以男女影满汉,以此”(以上录自《石头记索隐·红楼梦考证》第6——9页)。
蔡元培依据他以上的主张,又按照他的三法推求,即一、品性相类者;二、轶事有徵者;三、姓名相关者(见同书第一页蔡元培《第六版自序》)得出:
一、“贾宝玉言伪朝之帝系也。宝玉者,传国玺之意也,即指‘胤礽’”(见9页)。
二、“《石头记》叙巧姐事,似亦指胤礽。‘巧’与‘礽’字形相似也”(12页)。
三、“林黛玉影朱竹坨也。绛珠影其氏也,居萧湘馆影其竹坨之号也。竹坨生于秀水,故绛珠草长于灵河岸上……”(见13页)。
四、“薛宝钗高江村也(徐柳泉已言之)。薛者,雪也。林和靖《咏梅》有曰‘雪满山中高士卧,月明林下美人来。’用‘薛’字以影江村之姓名也(高士奇)”(见14页)。
五、“探春影徐健庵也……”(见18页)。
六、“王熙凤影余国柱也……”(见26页)。
七、“史湘云影陈其年也……”(见24页)。
八、“妙玉影姜西溟也……”(见28页)。
九、“惜春影严荪友也……”(见33页)。
十、“宝琴,冒辟疆也……”(见34页)。
十一、“刘姥姥,汤潜庵也……”(见35页)。
蔡元培在他的《石头记索隐》里虽也反对牵强附会,如说太平闲人“遂有种种可笑之傅会”,但蔡元培在花费很大的时间也在进行着附会,也就是胡适所说的那样“不去搜求那些可考定《红楼梦》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材料,却去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他们并不曾做《红楼梦》的考证,其实只做了许多《红楼梦》的附会”。胡适的这种结论,特别是指对蔡元培的研究,是很有道理的。
胡适在谈到蔡元培的《索隐》时,有两方面看法。一是不去做著者、版本、时代的考证,只搜寻一些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其二是胡适认为《红楼梦》里没有“影射法”,认为“假使一部《红楼梦》真是一连串这么样的笨谜,那就真不值得猜了”(见同书78页)。
胡适在此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第六回凤姐给刘姥姥二十两银子,蔡先生说这是影射汤斌死后徐乾学赙送的二十金;又第四十二回凤姐又送刘姥姥八两银子,蔡先生说这是影汤斌死后惟遗俸银八两。这八两有了下落了,那二十两也有下落了;但第四十二回王夫人还送了刘姥姥两包银子,每包五十两,共一百两;这一百两可就没下落了!因为汤斌一生的事实没有一件可恰合这一百两银子的,所以这一百两虽然比那二十八两更重要,到底没有‘索隐’的价值!这种完全任意的去取,实在没有道理,故我说蔡先生的《石头记索隐》也还是一种很牵强的附会”(见78——79页)。
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的立论确实不堪一击。不仅如此,在当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被胡适的论证推翻之后,蔡元培在他的《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里还这样认为:“今胡先生对于前八十回著作曹雪芹之家世及生平,与后四十回著作者高兰墅之略历,业于短时期间搜集许多材料。诚有工于《石头记》,而可以稍释王静庵先生之遗憾矣。惟吾人与文学书最密切之接触本不在乎作者之生平,而在其著作”(见同书第二页)》。从这一点来看,蔡元培就不对了,“不在乎作者生平”的研究显然是不对的。当然也要立足于其书内在结构的研究。
“索隐”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按理说“索隐”本身也是一种考证。“索”就是探索、探讨的意思。它必须寻找可靠的事实材料来进行研究,而不是简单的比附,然后进行归纳研究,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然而这一点,蔡元培没有做